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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廣東省普通光伏電站規模達500MW |
(時間:2016-7-13 9:05:58) |
近日,廣東發改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廣東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達到500MW,并且鼓勵采取競爭性配置優選項目。 以下為通知原文: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規劃發展和統計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州供電局有限公司、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166號)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50萬千瓦。為做好我省2016年光伏電站建設實施工作,按照國家能源局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發展改革局(委)要對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前期工作嚴格把關。國家能源局下達我省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指標偏緊,與我省實際需求存在較大缺口,各市對申請備案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要從嚴核實項目用地、用林、環保、并網等建設條件,確保所選場址符合國土、林業、生態環保等有關規定,確保備案項目能夠落地實施,避免條件不落實的項目備案后無法實施,又占用規模指標的情況。優先支持實力強、專業性高、已備案項目建設進度快、項目前期工作細致、建設條件落實到位的業主申請項目備案。對已備案光伏電站項目長期停滯不前的業主,原則上不予支持新申請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備案或減少申請規模。 二、鼓勵采取競爭性配置優選項目。對普通光伏電站項目申請較多的市,鼓勵各市發展改革局(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規模管理和實行競爭方式配置項目的指導意見》要求,對本地區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優選項目業主,控制建設規模。規模較大的項目,建議分期實施。 三、請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認真梳理本市普通光伏電站項目情況。一是核查統計本市已備案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投產情況,督促項目業主加快推進已備案光伏電站項目的建設進度,確保盡快建成投產;對備案時間超過2年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將取消項目資格。二是組織優選本市擬申報的光伏電站項目,制定本市2016年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計劃。各市已備案光伏電站建設投產情況和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計劃請于2016年7月20日前報送我委(新能源產業處),并相應填寫附件2、附件3。對列入年度計劃的項目,要督促項目業主及時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平臺報送信息。 四、請電網公司積極支持列入年度計劃并備案的光伏電站項目的并網前期工作及配套送出工程建設。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下達2016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市已備案項目光伏電站項目建設進度表

附件3:市2016年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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