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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城市道路照明標準解讀:城市核心區域亮燈率100% |
(時間:2010-12-21 10:59:15) |
城市道路照明規范化服務標準適用于中心城區范圍內東至309章丘收費站、西至長清大學科技園區、南至103國道市中區界內、北至北二環的路燈照明,以及城區范圍內高架橋照明的服務與管理,遵循以人為本、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美化環境的原則。在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基礎上,可適度調整道路照明的亮度、照度,實行分時、分路段控制。 快速路、主次干道亮燈率達99%以上,支路、街巷亮燈率達98%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完好率達99%以上。按照濟南地區經緯度亮度啟閉照明設施,極端天氣條件下及時開啟照明設施。利用道路照明設施懸掛、設置的宣傳品和廣告,不能影響照明設施正常運行和養護維修,并與道路照明設施及周邊環境相協調,保持完好、整潔、美觀。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機構加強核心區域日常巡查,確保核心區域每日巡查一遍,核心區域亮燈率達100%。有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應對重點區域及周邊道路照明設施進行巡查檢修。遇有異常天氣、災害時,應加強重點區域、危險路段、路燈設施重要部位的巡查檢修。 接到漏電報警后,搶修人員應快速反應,正常情況下1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置,設置警戒標志,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險情,防止誤傷公眾,并盡快修復。因重大事故造成不亮燈的,72小時內修復;一般線路故障,48小時內修復;燈泡損壞的,24小時內更換。現場作業結束后立即清掃,不能留有廢料和污跡,做到設備、場地清潔。路燈電纜溝道等作業完成后,應立即蓋好所有蓋板,確保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路燈服務熱線(0531-87112319)受理路燈故障報修、服務質量投訴、業務咨詢等,保持服務熱線24小時暢通。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在鈴響3聲內接聽來電,電話交流應使用禮貌用語,不得無故中途掛斷用戶電話。舉報在2個工作日內、投訴在3個工作日內答復。對市民投訴,100%跟蹤投訴受理全過程;對故障報修,必要時在修復后及時進行回訪,聽取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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