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國務院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明確指出“推廣高效照明產品5000萬只,中央國家機關率先更換節能燈”。
2008年1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確保“十一五”期間通過財政補貼方式推廣高效照明產品1.5億只。
2008年4月,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啟動首批5000萬只獲財政補貼的高效照明產品的推廣工作,采取以企業為補貼對象、由企業將補貼資金讓渡給消費者的間接補貼辦法。這是我國首次運用財政補貼手段支持涉及廣大消費者的終端節能產品推廣。
之后,各省市陸續確定節能燈推廣方案。北京在奧運會開幕前在四大城區以政府補貼方式推廣500萬只節能燈,居民可以7角或1元的超低價格購買。上海確定100萬只節能燈進家庭、企業的推廣方案。廣東省定做了300萬只節能燈,并將以市場上同類產品平均售價1/5的超低價賣給普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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