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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上風電市場分析 |
(時間:2016-8-12 9:13:20) |
如果沒有實質性的目標,擺在美國風電項目面前的不過是一場美妙的空歡喜。然而,在7月31日的最后幾個小時中,美國馬薩諸塞州兩院通過了一項新能源法案,將強制性要求配電公司購買海上風電電力,為容量高達1.6GW的風電機組創造市場。對于一部分視美國為未來海上風電市場增長點的行業和全球海上風電開發商而言,該法案出臺對海上風電項目而言顯得尤其重要。 馬薩諸塞州的配電公司必須在2017年6月30日前,至少進行一項聯合招標,以支持海上風電項目。這些招標必須轉化為“具有經濟效益”的長期購電協議,支持容量高達1.6 GW的海上風電項目。而且,這部分購電協議的最短期限不得低于15年,最高可至20年。這與全球其它地區的海上風電支持計劃很類似。 首批招標的完成期限相當緊張。截止目前,馬薩諸塞州僅批準了2項海上風電商業租約,分別頒給了丹麥的東能源公司(也就是美國人熟悉的Bay State Wind)與德國海上MW公司(最大股東為黑石集團)。 目前,1.6 GW的獨立容量將為這兩家公司留出足夠空間。未來,有兩個海上風電站已經獲準建造,但目前尚未通過海洋能源管理局(Bureau of Ocean Energy)進行競拍。如果這部分容量進入市場,未來對購電協議的競爭將更加激烈。 該法案在立法最后期限前的幾小時內緊急通過,但目前尚未獲得州長的簽字。而馬薩諸塞州州長Charlie Baker也有可能否決這項能源法案,并將其延期至明年。回顧過去,Baker對海上風電的態度并不明朗,而該能源法案中有關其它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條款(氫燃料、太陽能及進口天然氣等)也有可能被一同延期。 由于不具有“經濟效益”的提案將被否決。因此,這1.6 GW海上風電容量均將依賴一些具有成本競爭力的投標。然而,世界領先海上風電開發商東能源公司最近收購獲得了一項建造權,將在荷蘭建造一座業內能源成本最低的風場。我們預計,為了敲定一份購電協議并向美國其它州展示公司在海上風電項目方面的競爭力,東能源也有可能在美國提交“具有成本效益的”投標。 根據美國《1920年商船法》,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瓊斯法案”,這些公司不得在美國當地啟用歐洲的海上風電專用安裝船及船上經驗豐富的船員。這非常有利于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但卻不利于實現低成本能源的目標。然而,東能源和黑石集團均在海上風電項目的建造上擁有一定經驗,這也將在未來的項目中發揮作用。 目前,1.6GW的統一強制性容量是否足夠在馬薩諸塞州建立一條當地海上風電渦輪機供應鏈,尚不得而知。但由于這些國際領先風機廠商均尚未在美國設廠,因此這里的合同大家都可以參與競爭。最近,總部位于美國的通用電氣(GE)公司收購了法國阿爾斯通(Alstom)公司的海上風電業務,但收購后,渦輪機產品仍需從法國向世界各地發貨。目前,通用電氣為布魯克島30MW項目提供的首批海上風機過去24小時內才剛剛抵達,這是通用電氣完成收購后進行的首個美國項目。在本項目中,運往美國的風機機艙和葉片剛好裝了兩船,但如果項目的規模更大,這種需要橫跨大西洋的航運就會非常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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