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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日照市公共場所中央空調強制檢測 違規可罰萬元 |
(時間:2011-4-2 17:31:44) |
日照市衛生監督所相關人員介紹,近日,衛生部下發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將于5月1日開始實施,要求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申請衛生許可證時,必須提交具有資質的單位對場所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的報告,“否則,將按照有關的規定,將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是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公共場所在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后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后,空調送風中對人體有害的細小顆粒物、有機揮發物以及軍團菌等可以長期懸浮在室內空氣中,人體吸入后可引起肌體呼吸系統、免疫系統、心臟及血液系統和內分泌系統等廣泛的損傷。 衛生監督所劉主任提醒全市公共場所經營者,今后在投入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一定要按照規定對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進行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在取得有檢測或評價資質單位的合格報告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將給自己的經營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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